2007年3月5日星期一

炮竹声声辞旧岁---元月十五

北京禁改限有些年头了,现在也有人因为炮竹燃放被炸伤的。但是根本不在这里,而是关于宪法、立法的问题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: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,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。
  节日燃放烟花,是中国人老祖宗流传下来上千年的风俗习惯,不应该一个地方人大或政府的决定就能改变的,虽然百姓被限制还不能就违宪行为提起诉讼,但有关部门也应该有所自我约束,不要上行下效,都视为儿戏。

  政府的责任就是有效管理,春节应该实行有管理的烟花燃放,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,这样是相当野蛮的,更和中央目前提倡的“以人为本”背道而驰。政府可以规定一些安全、有条件的场所,引进一些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,适当规定时间,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,供市民有管理的燃放。


  相对于某些城市,深圳市政府的一些做法还是受到赞许的,还是相对依法的,但在这件事情上,还是值得探讨的。

  今年正月十五,在深圳能看到的几份报纸上,都众口如一的大标题:“大多深圳市民不支持春节燃放烟花”,上面N个观点众口一词都是一些反对燃放的观点,而对支持燃放的观点,丝毫没有披露,哪怕它引用的理据更靠谱。而元宵夜深圳连续的,隆隆不断的烟花和炮声,是对这虚假的媒体和违宪之法最好的揭露和回应,这不是靠一两个人能搞出来,是一种自发的非暴力的说NO。从这一点,我们可以看出媒体的虚假性和被操控性,根本不反映事实真相,这种虚假媒体行为也和宪法和道德准则相背离。

  在有一些小区门口,居民聚集着放烟花和观看,有警察在附近巡逻,警察“执法”还算温和和人性化,但城管则像饿狼一样追几个孩子,甚至想冲到小区里,还追问小区保安刚才那人住在哪里,保安说不知道,还被记下工牌,受到被追究的威胁。有围观的居民说,报纸上都是胡说八道,如果不是报纸胡说八道和忽悠,我还不出来,出来就是支持燃放的。说:如果让深圳市民投票,保证支持和反对不是报纸上刊登的0:N。
  “依法治国”和“以民为本”不能仅仅挂个旗,喊个口号,要落实才不是本山大哥揭示的“忽悠”。“忽悠”可不是几个小混混干的,而是自上而下的一种文化,要检讨了。
  
  在北京两会开会期间,现在的哪些“人大代表”夸夸其谈的时候,有没有看到最重要、最基础的宪法遭受亵渎,这不是一件两件,是一抓一把(如果将来法律环节允许人民依宪起诉,并经有公信力的审判,那时绝不会有人随便这样说),看不到,不敢说出这些,再夸夸其谈也是空的,希望“人大代表”能是直接人民选出来,而不是像媒体0:N出来的一样,那样才是真的人民代表。写这个不是针对谁,只是我们目前的一种社会现象,希望人民有更好的沟通体制,过上真正完美自主的生活,如果是经百姓投票决定的是否燃放,绝对比现在有公信力和约束力。 (zt:donews)原文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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